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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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谋利 公职人员获刑 本报讯(记者 刘伟平 通讯员 孙亚永 赵鑫)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巨额公款借给他人从中谋利。昨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因挪用公款罪,郭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郭某曾任郑州某辖区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2008年9月,郭某将500万补偿款存入自己个人银行账户。2009年5月,郭某朋友姚某想成立一个公司,但没有注册资金,郭某便用其管理资金中的50万元,以投资款名义存入姚某公司的验资户,姚某依约给了郭某5000元。此后,郭某多次将其保管的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每次都从中按一定比例收取所谓的“好处费”。甚至“三资中心”的各村上千万资金账户也被郭某以310万、1000万等更大数额借款给他人,自己从中“抽成”。2012年8月,高新区检察院对郭某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经法院审理,郭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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