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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婴幼儿乳粉 采用最好原料 执行最严标准 实施最严监管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陈炜伟 胡浩)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家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对外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料把关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唯有生产者和监管者齐心协力,确保用最好的原料、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方能重振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 新版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明确产品分段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和生产工艺不明确的情况,新版细则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同时,为严格生产工艺的要求,新版细则规定了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三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 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 原辅料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新版细则明确,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 乳粉配方需经论证 新版细则中增加了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等内容,要求企业对产品配方应组织生产、营养、医学等专家,进行安全、营养等方面的综合论证,论证通过并经备案后,才能组织生产。 细则同时强调,企业应具备自主研发机构和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能够完成相应的研发和检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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