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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首次公判减刑案件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孙志平 乔良)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第三监狱对32名罪犯减刑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30名罪犯因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裁定准予减刑;2名罪犯不予减刑。据悉,这是河南高院首次对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根据罪犯改造表现情况并结合原判情况,30名罪犯被减为20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合议庭决定不予减刑的2名罪犯,其中一名参与涉黑犯罪,一人实施了5种犯罪,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在监狱表现一般;另一名罪犯曾因犯盗窃罪被3次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久又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和盗窃罪,依法构成累犯,其改造的难度比其他罪犯大得多,需要在监狱接受教育改造更长的时间。 河南高院近年来在公开减刑案件审理过程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2012年,河南高院设立全国法院第一个独立建制的减刑假释审判庭,公开审理无期徒刑减刑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此次公开宣判是河南高院公开审理结果的具体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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