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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部门发文要求优待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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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24部门发文要求优待老年人

据新华社北京2013年12月31日电(记者崔静)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31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要求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意见》共分总体要求、优待项目和范围、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意见》提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在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浓厚,各项优待规定得到有效落实;2020年,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过上更加幸福的小康生活。

《意见》明确,优待的基本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对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同等优待范围。

《意见》从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对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要求,如在卫生保健优待方面,提出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在交通出行优待方面,提出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在文体休闲优待方面,要求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等。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依法妥善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对老年人优待工作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尽早发现、及时解决。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短评

优待老人才是文明社会

岁末寒冬,政府24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从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保障。落实这个意见,有望为快速增长的老年人群体增添更多温暖。

老年人面临的生活问题不仅是家庭的问题,更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问题。对于家庭而言,老年人是哺育子女的父母,理当孝顺供养;对于文明社会而言,老年人是维系亲情血脉的纽带,更应善待优待。

专家学者早在本世纪初就断言的“人口老龄化”危机已经真切地摆在我们面前:在农村,由于社会保障滞后和落后观念影响,“老无所养”的情况十分普遍;在城市,养老院等相关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空巢老人”老无可依问题也十分严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政府以更加细致的政策设计关注老年人群体,既是普惠民生的福音,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品质的实践。加强优待老年人工作,不仅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更是全社会应当树立的风尚。

年迈力衰是人生绕不开的阶段。当白发苍苍的老年人在都市的滚滚车流中无所适从,在拥挤的公交车上颤颤巍巍,每个年轻力壮的人都有责任伸出搀扶之手、付出关爱之情。自觉参与到关爱老年人的行动中,社会才能更和谐,生活才会更美好。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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