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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交融 巧解纠纷
——记新郑市薛店镇草庙马村人民调解员马根玉

本报记者 樊鹏飞 通讯员 王军现 白海超

就是为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这句话,马根玉忙碌的脚步片刻不闲。作为村民们信服的“灭火队长”,他或许没有非常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但是他懂得如何与老百姓沟通,懂得如何站在双方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懂得“情”与“理”的相互交融。

“调解这活儿其实不好干。”老马打开了话匣子,“难就难在村里的事儿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再加上村民有时争的只是个面子,而不是‘真正的输赢’。但是无论如何,让彼此双方均满意,这才是最圆满的结局。”

村里叔侄两个因为一块“巴掌大”的地儿互不相让。当叔的想在这块儿地上盖两间房住进去,大侄子也想给自己即将结婚的儿子盖个院落。当叔的买了些砖拉了进去,大侄子也把挖地基打夯的人找齐了……“灭火队长”老马第一时间来到了现场。

“你看恁侄儿家的孩子都要结婚了,你还跟他争这块地,况且这片地一直是恁侄在用着,你又不是没地方住,就不要跟孩儿们再争了。”老马这边跟“当叔的”讲完这其中的“利害关系”,那边又数落起了“当侄儿”的:“那是恁亲叔,你就不会跟他说句好听的话?干吗要一直在这儿闹矛盾,非要闹到六亲不认打官司的地步?”最终叔侄俩达成和解协议,当叔的不再争这块地。

人们常把调解叫做“灭火”。如果不知道这个“火”什么时候会引燃,那么就要面临引燃后的种种可能:小则恶语相加,双方失和;大则拔刀相向,非死即伤。而马根玉的高明之处就是会在这些“火”引燃之前抵达第一现场进行调解。

前些日子,老马正在家里吃饭。忽然,手机响了起来,只听电话那头在大声争吵,于是老马放下饭碗,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因为老马清楚,如果不及时介入,小事就可能变成大事。原来是村里一家买了另一家猪崽,当时没付钱,后来没几天猪崽就死了,双方在付款上发生了纠纷。

“当初买猪崽的时候是你亲自进猪圈挑的,价钱又给你便宜了那么多,现在死了,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必须一分不少地把猪钱给我。”这边村民情绪激动,那边也是毫不相让,“猪是我挑的,但我怀疑你家的猪本身就有病,这钱我一分也不给你。”

几百块钱,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老马一边要买猪的凭凭良心,如果在市场买,那肯定得先付钱,一边要卖猪的再让一让,并要求双方互换位置思考一下。就这样通过连续不停地调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村民老李告诉记者,村子大家庭般的和谐气氛和人民调解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最后,老马深有感触地讲道:“虽然我的年纪也不小了,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调解不可少,只要我还有劲儿,我会继续从事民调工作,切实维护好我们基层群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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