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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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办法 规范沐浴业管理 本报讯(记者 成燕)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 为加强对沐浴行业的管理,该厅已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出台《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从沐浴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我省沐浴业进行规范。该《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 沐浴企业不仅包括通常消费者理解的淋浴、盆浴、池浴、药浴、桑拿场所,还包括温泉、SPA、足部保健按摩等沐浴设施以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的企业。 新出台的《办法》,对我省沐浴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按照规定,沐浴企业应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0日内,向所属市商务局、公安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沐浴场所的大厅、收银台、主要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经营者容留顾客住宿的,应严格按照“实时、实名、实数、实情”的登记要求对住宿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上传;不容留顾客住宿的,凌晨2时前必须停止经营服务活动;沐浴场所提供消费者使用的、与消费者密切接触的物品,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具等物品应“一客一换一消毒”,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经营者在消费者结账时应提供消费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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