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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启用新规
出差人员不得接受公款宴请游览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 韩洁 高立)财政部6日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这一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

此次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大方向是压缩差旅费相关支出。新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外界关注的差旅费标准调整方面,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新办法强调,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我国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为2007年1月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出差住宿费:副部级干部600元每人每天,司局级干部300元每人每天,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每人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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