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京港澳等十条高速团雾多发要当心
故宫实行
周一“谢客”
春运首次“自由团购”火车票放票
出差人员不得接受公款宴请游览
“圆仔”亮相成明星
我国公开销毁查没象牙
涉案未成年人姓名照片不得公开
去年全国查处24521件
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持临时身份证考研受阻
内蒙古一考生被拒门外
宁夏西吉发生踩踏事故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最高检出台规定
涉案未成年人姓名照片不得公开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 陈菲)最高检日前发布新规定,强调要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

为了适应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重大修改,依法办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12月31日最高检下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规定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和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规定提出,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当成立专门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