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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方 宋代沿袭唐代的旬假制,也就如今天我们的星期天。只是那时是十日一休,一般放在每旬之末,每月休三天而已。 太祖开宝元年,宋廷规定每遇旬假,皇帝不登殿视事,赐百官休沐一天。“每旬唯以晦日休务”,即每月的十日、二十日或二十九日(小月)休假。可见那时不仅注意公务人员的休息,更说明当时已经很注意个人卫生和形象了。每月专门放假三天,让官员沐浴洗澡。 但是这种旬假,也有例外或特殊情况,就不知不觉被剥夺了。仁宗康定元年(1040)二月,因西夏主元昊叛乱,边防吃紧,仁宗下诏命令: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三司,“自今逢大节、大忌给假一日,其余小节、旬休,并赴后殿奏事”。这一声令下,百官只得暂停旬假,全力以赴干公事。这样也不是法子,官员们得不到休息,势必影响公干。同年六月,翰林学士丁度看到了这个问题,上疏仁宗提出为了安定人心,“休假务如故,无使外夷窥朝廷浅深”,仁宗也许感觉着有道理,又决定恢复了旬假。到宋宁宗时,以法规的形式把这些节假固定下来,在其出台的《庆元条法事类》“节假”中规定,每旬放假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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