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出生证明本月启用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9日公布与公安部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