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伤害案件工作细则出台
今年春运机场旅客预计突破140万人次
养大它 让它成为“盲人的眼”
春节购物潮高峰临近
两部门发布消费警示
公交卡暂时无法换绿城通
“温暖冬天 点亮行动”
希望工程助学金发放
郑州造血干细胞
志愿者达3万余人
北汽威旺2013年
销量同比增183%
郑州人去年网购
消费人均6025元
dl4157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伤害案件工作细则出台
两次鉴定有异议专家会诊

本报讯(记者 王娟)以往的伤害案件,往往因当事人对伤害程度认识不一,执法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而引发各种问题。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即日起,《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工作细则》正式实施,对以往伤害案件中的难点、关键点进行了破解和规范。

明确伤害案件的管辖分工

细则对伤害案件的管辖部门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如果在被伤害人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明确后,再移交相关部门。但如果伤情鉴定未作出时被伤害人伤情明显构成重伤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直接受理立案。

接到警情立即赶赴现场

针对伤害案件多因先期处置不到位而引发后续上访的情况,细则要求就近巡逻警力接到警情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先期处置。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要制止伤害行为,做好组织救助伤员,保护现场,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收集、固定证据,现场走访等工作。如果案发现场伤害人已送医院治疗而民警未来得及询问的,办案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赶到医院询问案件情况和受伤情况。

对两次鉴定有异议专家会诊

细则要求,伤害案件受理后,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伤害人到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对于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出具的人身伤害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或者办案部门有异议的,经所在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部门由办案部门委托所在省辖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进行。

对于两次公安机关鉴定意见一致的,不再重新委托鉴定;两次鉴定意见不一致的,要求办案部门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决定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同时将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附卷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对两次鉴定仍然有异议并且符合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情形的,细则中增设了专家会诊程序,即由办案部门委托省辖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组织和邀请司法机关的法医鉴定技术人员及相关医学专家共同对已经出具的鉴定意见及相关技术问题提出分析会诊意见,同时要求会诊意见附卷随案移送。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