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公交车故意杀人案
河南高院复核同意死刑判决
本报讯(记者武建玲 通讯员 乔良)1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江波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宣判,同意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江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12月1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周江波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提出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复核。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江波与被害人周付元系前后邻居,两家曾因公用通道使用等问题产生矛盾。2013年8月18日18时许,周江波见周付元的妻子李贵珍、儿媳赵运花在公用通道垫土,认为影响其家通行,即持铁锹将赵运花、李贵珍戳倒在地,又对闻讯赶到的周付元猛戳,致李贵珍重伤,赵运花、周付元轻伤。
逃离期间,周江波认为赵运花、李贵珍已死,便产生再多杀几人、制造重大伤亡事件的想法。8月19日14时40分许,周江波登上安阳市区开往安阳县北郭乡的公交车。当公交车行至安阳新区附近时,周江波见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便窜到驾驶位抢夺方向盘,导致两车相撞,司机紧急停车后,周江波又持两把尖刀对车内乘客乱捅乱刺,并持刀追刺下车乘客,先后捅伤19人,其中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11人轻微伤。之后,周江波又返回公交车上,欲开车继续制造事端,因未能将车启动,遂下车逃离。次日,公安机关将周江波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