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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联手维护农民工权益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乔良)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调联动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以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人社部门要定期协同住建部门、工会组织联合对企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实行重点监控,并向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名单;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调查并作出处理或处罚。人社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优先办理。农民工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要从快办理。人社、住建部门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住建部门要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曝光,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

法院要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要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农民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要依法尽快执结。已经到位的执行款,法院要简化发放手续,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和劳动报酬。对久拖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要综合运用限制出境、限制投资置产、限制高消费和媒体曝光等制约手段,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涉嫌犯罪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向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的,工会组织要及时提供援助。工会组织接受农民工委托, 可以依法委派人员代理农民工参与仲裁或诉讼。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工会组织可建议法院缓、减、免诉讼费。

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侦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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