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新闻时评 上一版3
杜绝政府采购腐败 亟须理顺监管力量
“企业家干不过炒房妻”
不是冷笑话
无 奈?
反腐败反浪费下一站:
机关食堂
治空气污染
最有力手段还是立法
理“旧账”也要防“新账”
两会多用图表也是改文风
用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潮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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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政府采购腐败 亟须理顺监管力量

有关公权力滥用的诸多丑闻中,政府机关的“天价采购”事件,不时能够登上媒体的头条。日前,据《华夏时报》报道,从2003年开始历经10余次修改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能将于今年正式出台。当然,鉴于中国的法律极难避免陷入“部门立法”的死胡同,所以《条例》背后的各方争执究竟能否在2014年得到消解,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无法最终确定。

1月10日,在审计署的一份公告中,被审计的58个中央部门中,有23个部门本级和28个所属单位存在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或超标准采购问题,涉及金额5.17亿元;20个部门本级和11个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采购7.12亿元;12个部门本级和28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7.46亿元。总金额约为20亿元。要知道,上述数据仅仅是中央58个单位,假如涵盖军队、事业单位和庞大的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所涉金额必然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当然,与此前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相比,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在防范腐败滋生、节省国家财政支出方面,起到的作用必然是值得注意的。不过,另一组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发布的数据也显示,2013年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此外,《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的法律法规》报告则显示,有26.7%的省部级官员反对让亲属退出在其管辖行业从事营利性活动。这表明,政府采购这样一块大蛋糕,依然是众多公权力握有者重要的中饱私囊基地。

值得指出的是,每逢媒体曝光政府采购腐败丑闻时,都有网友大声表示“难道他们花着纳税人的钱就不心疼吗”。对于此类说法,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分析,花纳税人的钱的确不存在“心疼”这样的说法;相反,大花特花随便花,才是最可能发生的行为。因为负责采购的官员之所以没有采用报价更高的,原因更可能是因为监督的存在,对于寻租后果的预料告诫他(她)遵守相关的规定。

凭借制度而非道德来解决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当然早已形成共识。但所谓制度设计,却往往因为各方利益难以调和,而无法形成最大化的公共利益。利益分析是冰冷的,但却是现实和必要的。以近年来自由市场中涌现的非常火爆的“团购”为例,依赖的是通过互联网制造成规模的“买方市场”,从而以更低的价格拿到商品。在这一行动中,买卖双方各自获益自不必说,作为“团购”组织者的媒介方也必然获利。所以,政府采购亦不能例外,承认采购承担方的利益是有必要的,只有承认这个前提,才能理顺解决问题的思路。

目前的情况是,政府的采购中心属性、地位都不明确,大多数情况都还是政府机关。既然公权力能够直接介入采购,那么在监督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寻租必然不可避免。并且,这些腐败常常属于制度内的腐败,即官员、评标专家、供货商串通一气,加之一部分采购物件较为专业,即便公开了也难以迅速获得曝光可能,问题丛生并不让人意外。所以,关于采购中心的定位,特别是市场属性、社会属性应该多大,应该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除此之外,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充当的应该是一个严格监管者的角色。就这一方面而言,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然是最基本的。2003年,《政府采购法》出台,11年之后,其实施细则依旧还在腹中,此种效率难以令人满意。再者,由于规范政府采购的两部基本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前者监管权隶属于财政部,后者则与发改委更加密切,部门之间的监管权无法厘清边界,导致法律迟迟无法出台。故而,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退出采购过程本身,到理顺监管采购力量,也就成了目前防止政府采购滋生腐败最重要的两大制度建设难题了。如何跨越这两座高峰,考验的将是政府改革“壮士断臂”的决心与能力。 南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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