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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预防“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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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近日出台相关文件
从源头上预防“民告官”

市政府近日出台相关文件

从源头上预防“民告官”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记者昨日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意见的出台对于解决官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意见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产生。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实际参与行政决策的机会,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尤其是行政决策利益相关人的参与权。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关系密切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听证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听证权利。相对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听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应予以通报,对其当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意见强调,应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努力实现行政争议最终解决。对符合应诉机关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诉机关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积极履行和解协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切实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促进行政争议最终解决。人民法院每季度将本院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败诉情况及原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履行生效裁判、落实司法建议情况等行政审判信息,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明确,对于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涉诉行政争议协调、行政诉讼过程中违反意见规定,对行政争议的产生、扩大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在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时,应当首先追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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