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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为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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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促跨越
科学立法为民生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回顾之一

履职尽责促跨越

科学立法为民生

本报记者 李 娜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履职尽责,砥砺前行。

迎着满目和煦的春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任期即将届满。这五年,是全市人民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道路上积极探索、奋力前进的五年,是郑州发展进程中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工作取得重要成就的五年。

这五年,是写满收获的五年、是交出完美答卷的五年: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各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围绕大局 推动市委决策落实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关于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郑州都市区建设、“三大主体”工作、“战危机、保增长”等重大决策,立足人大职能,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全力助推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国务院正式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学习贯彻,举办专题讲座深入研讨。积极推进航空港保税区和富士康项目建设,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1年,常委会领导担任私搭乱建处置和重点村拆迁安置工作组组长,在为期半年的驻现场工作中,坚持坐镇指挥,走村入户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工地察看工程进度,及时发现解决突发问题,不断优化建设环境,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认真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对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提出完善管理体制、加快航空港发展地方立法等意见建议,形成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上下同心、共聚合力的助推之势。及时作出决定,批准设立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航空港实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全力助推郑州都市区建设。按照市委关于加快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部署,组织9个调研组,深入到县(市)区、企业和农村开展专题调研,形成9篇调研报告。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纲要(草案)》,号召全市人民抢抓机遇,努力把郑州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最佳宜居城市。加强和创新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监督,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年初提前审查批准计划,监督支持政府“强投资、夯基础、调结构、求提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战危机、保增长”,2009年,批准政府融资贷款316亿元,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大力实施扩内需政策。积极开展大招商活动,2011年,常委会领导带领招商团队三下广东,成功签约435亿元。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郑州都市区建设献良策、办实事、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收集代表意见建议853条,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落实。

全力助推“三大主体”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生态廊道等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决议;抓好生态水系和生态廊道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围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两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建设,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网格,对上街区峡窝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蹲点指导。召开全市人大助推网格化管理工作座谈会,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4800多人(次)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

立法为民 推进科学发展

法律是人民共同意愿的集中体现。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制定和修订了一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具有郑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五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2部,修订20部,废止13部。

突出民生事业立法。创制性制定社会急救医疗条例和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急救医疗体系建设、特殊群体紧急救治、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建设用地规划预留等进行规范,为均衡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促进急救医疗事业发展,实现病有所医取得新进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尚属首例,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制定劳动用工条例,对用工行为、工时制度、工资支付保障等进行规范,在全省率先将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废旧立新,重新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宜居郑州提供法制保障。

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对专利侵权处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规范,加大对专利申请和转化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重新制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商品房预售、房屋质量责任划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突出规划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引领指导作用,重新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对规划的编制、实施等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前瞻性。健全农业投资保障制度,对农业投资保障条例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强化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责任,建立多元化农业投资渠道,为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成法规清理工作。2010年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废止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所外执行条例等4件法规,对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16件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2011年、2012年,又着重对现行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强制条款进行专项清理,对燃气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120多次。在制定2009年至2013年立法规划中,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105件,通过逐件分析论证,确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43件。有计划开展立法后评估,委托郑州大学对旅游业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进行评估,为立改废提供依据。

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7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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