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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 林森浩毒杀室友获死刑 据新华社上海2月18日电(记者 黄安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判决宣布后,林森浩的父亲当庭表示不满。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个判决,肯定要上诉。”并坦陈之前自己曾给黄洋父亲发短信请求谅解。 黄洋的父母则当庭痛哭。“杀人偿命!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很是安慰!”黄洋的父亲抹着眼泪说:“会马上告诉其他亲属,并把判决书放在黄洋的遗像前。” 案情回放 对室友怀恨在心 水投毒伺机加害 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西20宿舍楼421室。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物品带至421室宿舍,趁无人之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投入该室的饮水机内,尔后,将试剂瓶等废弃物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重症监护室。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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