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法制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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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守护乡村和谐
——记新郑市梨河镇高新庄村人民调解员刘全忠

本报记者 樊鹏飞 通讯员 董朋朋

以善为灯,以理为田,行在路上。他,一个默默无闻的行者,一个兢兢业业的奉献者。他叫刘全忠,是新郑市梨河镇高新庄村的一名村民组长,也是一名人民调解员。自2013年接触民调工作的那天开始,他便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志做群众满意的贴心人”的誓言,在平凡中书写着伟大。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面对的多数是邻里间的小纠纷,因此调解工作更要依法、依情、依理,劝人良言暖三冬。老百姓往往需要的是和谐相处,而不是‘我赢了、你输了’的结局。我在调解过程中,能切身感受到他们的酸甜苦辣。当纠纷调解成功时,我也开心。”刘全忠说道。

村里有两户人家因为一棵长在水渠边的小树苗产生了纠纷,双方互不相让。得知这个消息的刘全忠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态势,问清缘由。原来一方浇地时因为水渠边的一棵小树苗阻碍,将树苗拔掉,另一方发现后说这是自己家的树,于是向浇地那家索要赔偿。但浇地那家人说自己家玉米苗被其毁坏,两家地块相邻,肯定是对方做的,也要求赔偿。就这样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刘全忠仔细查看现场,开始了调解。

“你看,这棵树苗在水渠那儿长着,更何况还是野生的,咋能说是自己家的树苗?你这要求没道理啊!”刘全忠这边安抚一方情绪,那边开始用事实讲话“数落”起另外一方:“你说自己家的玉米苗被毁,你看看地里面的脚印,这是人为的?显然全部都是动物脚印,难道你家这么多人分辨不出来吗?”就这样,三言两语,双方在刘全忠的调解下低下了头,互相道歉,达成和解。

“其实,一个民调员,除了有一颗热情的心,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外,还要有一双敏锐的眼睛,善于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关键点所在。调解时抓住双方心理,要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刘全忠的寥寥数语,却将民事调解的精髓高度概括。

村里有位老人膝下有六个孩子,在旁人看来现在本应是享福的时候,可是却因为赡养问题,家里矛盾不断。刘全忠得知情况后,对老人的儿女们一一做工作,并让他们达成调解协议。现在老人家里是一团和气。

在一些抚养和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刘全忠就经常走街串户进行回访,对没有全面履行协议的,督促其履行。正是靠着这颗时刻为老百姓着想的心,刘全忠收获了大家的信任。

“相比较村干部的工作,现在的人民调解员工作更有挑战性和成就感。”刘全忠感慨,“村干部的工作,更多的是靠威信,而人民调解工作,一要讲情,二要说理,三要普法,‘情、理、法’三样一个都不能丢。”

现在的刘全忠,最喜欢的书籍是法律书籍,最爱看的电视节目是法律类节目。“从中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会了很多民事调解技巧。”刘全忠说,“我要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做到‘活到老、学到老、工作到老’,为社会的稳定、乡村的和谐、邻里的和睦贡献全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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