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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办公司”其实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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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新政明起实施,市工商局负责人详细解读——
“一元办公司”其实不可行
认缴出资时间应固定年报抽查挂钩企业信用完善机制保障“宽进严管”电子执照与纸质同等效力我省住所登记意见即将出台

本报记者 宋建巧

明日起,以“降门槛简手续”、“宽进严管”为亮点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就将正式实施。此次改革有何新变化,被热议的“一元办公司”、“零元注册”是否真正可行?对此,记者昨日专访了市工商局局长岳希忠。

“一元办公司”是误解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由此引发了社会上对于“一元办公司”、“零元注册”的热议。对此岳希忠认为,完全不花钱就办公司,或者说认缴零元办公司,是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一种误解和非理性预期。改革后,对注册资本额度、缴付时间将没有具体规定,由公司自主决定,但办公司还是要有场地和人员,维持其基本运营也需要必要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理论上成立的“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

他特别提醒投资者,虽然取消了验资环节,但每个企业都要以自己确认的注册资本数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投资者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合理申报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时间应固定

改革后,将不再限制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公司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将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也不用提交验资报告,减少了企业和投资人的开办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以及对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制的,还要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即使适行认缴登记制,出资时间也不是无限期的。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也会在年度报告时进行公示,如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抽查挂钩企业信用

这次改革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今年3月1日开始,企业将不需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与过去相比,这个制度既方便企业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增强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的共治。

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公示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目前具体抽查办法,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制定中。抽查制度是在企业自我约束、自律经营的基础上开展的,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企业信用状况非常好,就可以减少对其的抽查。二是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减少主观随意性,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能。

完善机制保障“宽进严管”

放宽准入后,市场主体数量势必出现一波“井喷”,工商部门该如何保障有效监管?

岳希忠认为,需要做到“五个方面”: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扩大社会监督。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切实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通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形成鼓励诚信守法经营良好氛围。

电子执照与纸质同等效力

此次改革,还将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

电子营业执照是以国家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颁发的载有企业登记信息的数字化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将可凭电子营业执照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相比纸质执照,电子营业执照采用密码技术,具有企业身份识别、防伪、防篡改、防抵赖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

我省住所登记意见即将出台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但因各地情况不一样,对住所登记条件也不可能一刀切。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作出具体规定。

岳希忠透露,省政府现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已经草拟了《河南省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意见》,放宽对经营场所的条件管制,方便企业注册登记。目前正在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近日将出台实施。

最后,他还提醒市民,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不会是暂时性的,不仅会延续下去,而且改革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越来越方便投资者,因此,希望广大投资者合理安排好申请登记时间,尽量不要集中在3月初期提交工商登记申请,避免因业务扎堆给自己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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