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公务员“哭穷”
为何被“吐槽”
和生命抢道是不可容忍的恶
银行自我革命
还需外压促进
向贫困宣战
倚赖更加科学的制度
终结审批长跑
才能避免成龙7年之难
“处长经济”
是权力变现的怪胎
“依法办事”也是一种担当
留住乡村医生
反腐败,决心和勇气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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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也是一种担当

今年两会上,无论政府和“两高”的工作报告,还是代表委员的议政建言,“依法”都是反复出现的一个词。这体现了一种法治共识,也强化一项治理标准。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对领导干部来说,如何衡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除了看能不能依法办事,还要看愿不愿依法办事、敢不敢依法办事。

换句话说,一事当前,是先想到法治方式,还是法外手段?处理矛盾,是只想着息事宁人,还是捍卫法律尊严?面对压力,是只顾四处讨好,还是坚守法律底线?调整利益,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还是坚持一碗水端平?

这些问题,似乎都是底线要求,但换个角度,则体现了一种担当精神。“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在中央领导多次强调“担当”的语境中,依法办事应该成为最醒目的度量衡。

现在有种现象,一些地方遭遇负面新闻,不问青红皂白,就火速免职干部,以此平息舆论;不管是非曲直,只希望花钱买太平,赶紧捂盖子灭火;不顾合法与否,在“强者”“弱者”的概念下,主观偏袒一方。这种做法看似高效,却忽视了“法治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也导致了法律公信力的下降。

当然,强调依法办事的担当,也要有依法平安的保障。一方面要树立导向:比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另一方面要明确后果:比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戒,给敢担当敢负责的撑腰,才能打消“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顾虑,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更多干部身上生长。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担当。“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当更多人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中坚定法律信仰,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普遍选择,法治中国才有希望。 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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