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弄虚造假
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宋文雅)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不但本人将受到处罚,所在单位及相关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新政,进一步规范全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新政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客观。如果申报者在评聘过程中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参评者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且,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新政规定,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是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将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