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事业单位中层管理 人员须竞聘上岗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宋文雅)今后,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不能再由主管领导“拍板”确定,而是必须严格遵循标准化、制度化流程竞聘上岗。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郑州市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试行)》,用制度规范健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 新政规定,今后凡我市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即科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产生参照本办法实行。 参加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竞聘中层管理岗位或者科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竞聘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年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竞聘一般采取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主要考察竞聘人员德才表现及其在群众中的公认度,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一般应当形成包括定性和定量评价的综合意见。 对通过竞聘上岗晋升职务的人员,按照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并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对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或尊重本人意愿自谋职业。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