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标志 机动车变身观光车
被查处 车辆暂扣司机受罚
本报讯 (记者 刘伟平 通讯员 孟繁勇)昨日上午,一辆“内燃观光车”被交巡警查获,该车系机动车假冒观光车,司机因无证驾驶和无号牌行驶被交管部门处罚。
昨日10时30分,在金水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交巡警一大队民警张启翔发现一辆沿金水路向西行驶的蓝色轿车车牌式样和颜色明显与别的车不一样,遂将该车拦下。经检查,该车车牌位置悬挂着“内燃观光车D142666”的非正规车牌,车身有“观光车”的字样,车尾部油箱盖上面还有“新能源”字样,但方向盘、挡风玻璃以及发动机上都有某汽车品牌标志,司机罗某承认该车是使用93号汽油的车辆。
民警让罗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罗某出示了一个盖有“山东省舜王电动车业有限公司销售专用章”、登记有司机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燃观光车识别证”。
据民警张启翔介绍,根据检查,该车就是一辆标准的某品牌汽车,司机罗某属无证驾驶和无号牌行驶,要将车辆暂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罗某以无证驾驶和无号牌行驶进行处罚。
据交巡警一大队大队长王勇介绍,目前在市区出现了一些打着“老年代步车”、“观光车”幌子的三轮、四轮车,这些车辆有些是用电力驱动,有些是使用燃油发动机驱动,很多车辆已经达到了国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的标准,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驾驶这些车辆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注册登记悬挂车牌,否则交管部门将按照无证驾驶和无号牌行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