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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能是贪官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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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能是贪官的“护身符”

如同一部超长连续剧,2009年年底“首播”以来,茂名官场窝案又开播“第二季”,主角是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3月28日广东省纪委对外宣布,冯立梅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此时冯立梅已经退休两年。

以往,一些贪官在位时腐败传闻不少,被举报也不断,不过,一直到退休也没有对其进行调查,该贪官基本就像是进入了“保险箱”,媒体称之为“平稳着陆”。但是,在如今的反腐高压态势之下,恐怕退休也将不再是贪官们的“护身符”了。

我们看到,十八大以来,先后有陈柏槐、郭永祥、倪发科等多名已退休的“老老虎”被揪出,这是新一轮反腐有别以往的另一特点。63岁的陈柏槐被抓时,已卸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近一年;64岁的郭永祥早已卸下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59岁的倪发科也是在2013年1月便不再担任安徽省副省长。

其实,通过多年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完善,退休早就不是贪官的“护身符”了。其一,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在退休前进行了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在退休前没有被追究,但只要在追诉时效范围内,司法机关仍然有权在其退休后进行追究。例如,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其二,针对一些贪官搞“腐败期权”,即在位时为他人谋利,约定等到退休后再收受贿赂的现象,最高法院于2007年就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以受贿论处。

其三,有些官员在退休前没有搞腐败,但在退休后利用其影响力指使他提拔过的官员为他人谋利,从而收受贿赂的,也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退休的“老老虎”必须和现任的“老虎”一起打,退休不能成为贪官的“护身符”,否则就有可能极大损害法律权威。原因在于,一是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退休与不退休,是两种待遇;二是为一些官员心存侥幸,尽量在退休前不出事,一退休就进入“保险箱”;三是,一些“老老虎”能量特别大,退休后仍然可以指使他人搞腐败,这更会滋生腐败。

因此,我们乐见更多的退休“老老虎”与现任老虎们一起被揪出,接受公正的审判,让我们的反腐败风暴来得更猛烈一些!

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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