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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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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近日下发通知
坚决制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推动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日前市纪委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

通知规定,此次清理纠正活动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员干部,包括离职或者退休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由财政供养的机关内部工勤人员。清理纠正的内容包含六个方面:一是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是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是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是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是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是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通知提出,清理纠正工作主要采取个人自查申报、单位审核公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本单位或管辖内的所有清理对象,对照清理纠正内容,填写《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个人承诺报告书》,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对辖区内所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全面审核查验,从中筛选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线索。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纠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是清理纠正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抓好落实。(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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