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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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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公职 人员经商办企业 (上接一版)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查,主动纠正本人及相关利益人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各级党员干部要如实报告,接受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不如实上报者,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 活动期间,市纪委将组成核查组对单位自查和公示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和瞒报情况。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日常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工商、税务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予以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371-67186461,监督举报邮箱:zzslzb.2007@163.com,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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