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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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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不正之风 严惩违规行为 (上接一版)对贯彻落实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以及管辖范围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监督检查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要常抓不懈,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相关例会制度、协调推进制度、台账制度、周报告制度、督查制度以及案件线索抄送制度等工作制度。各责任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秉公执纪,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既严肃认真又客观实际,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每一个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为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日常监督,市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71-67186461,举报邮箱:zzslzb.2007@163.com,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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