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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掉新闻敲诈者的“画皮”
——国家新广总局通报中国特产报敲诈案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 徐硙)新闻敲诈者被称为“苍蝇头,老虎身”,让基层苦不堪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通报了中国特产报社新闻敲诈案,将新闻敲诈者的真面目公布于众。

以负面报道威胁收取宣传费

2010年7月以来,中国特产报社记者刘会丽、郭焕璋、杨飞三人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对地方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反复采访,并以报道当地占用基本农田、拖欠工程款相要挟,迫使当地党委宣传部和政府部门先后三次交纳专版宣传费,共22万元,在收到宣传费后,《中国特产报》刊登了当地相关的正面宣传报道。

2011年年底至2012年2月,该社记者郭焕璋先后两次赴宁夏永宁县和灵武市采访当地有关问题,编造“恶意拖欠工程款、招投标有猫腻、推搡民工、收取高额保证金”等虚假信息,采写严重失实稿件,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去核稿函和批评稿,在协商未果情况下,将虚假报道发布到互联网站,造成不良影响。

报社整顿期间屡搞新闻敲诈

2013年4月9日,中国特产报社因为存在新闻敲诈等问题,被其主管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责令停业整顿。但停业整顿期间,该社新闻敲诈问题再次发生。2013年8月,该社记者王铭泽赴陕西省咸阳市彬县采访,并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查实,该报社记者王铭泽长期在陕西基层搞新闻敲诈,先后获取80多万元违法所得。

报社领导班子来自同一家庭

同时,中国特产报社不给记者发工资反而向记者要管理费。该社以每人每年上交20多万元为条件,伪造申请材料,为社会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然后任由所谓记者到基层搞新闻敲诈。

此外,报社领导班子来自同一家庭,社长和总编辑系母女关系,总编辑的父亲担任该社新闻部主任,是典型的家庭办报,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混乱。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了《中国特产报》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了王铭泽的新闻记者证,注销中国特产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并将涉案记者和刘会丽、郭焕璋、杨飞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王铭泽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同时被移送报纸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该报社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出重拳严打新闻敲诈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说,目前我国持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已有25.8万余人,这支队伍总体素质是好的,但少数记者职业道德缺失,搞有偿新闻甚至新闻敲诈。有些真假记者相互勾结,到基层敲诈勒索,违法手段不断翻新,有时先散布负面消息,然后找上门主动充当“灭火队员”,再索要钱财;有时拿着所谓的“核稿函”直接威胁,提出非法要求;有时候打电话或发传真给基层党政部门一把手,以曝光相要挟,逼迫企业送上门来;有时插手经济纠纷,充当调解人,收取好处费。基层群众愤慨地称他们为“苍蝇头,老虎身”,打着党中央、国务院或部委的名义,拉大旗做虎皮,基层苦不堪言。

邬书林表示,新闻敲诈使舆论监督“污名化”,严重影响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是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剂毒药,必须出重拳严打,恢复媒体原本的社会功能。

新闻敲诈,面临哪些处罚?

据新华社电 (记者王菲菲 胡靖国)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那么,真、假记者利用新闻采访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又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丁龙说,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记者进行新闻敲诈和报道虚假新闻,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行政处罚:

吊销出版许可证和记者证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薛宁说,对正规记者的活动,主要是通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进行规范。这些办法规定,报纸开展新闻报道不得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违反相关规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诸如下达警示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吊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刑事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损害商誉罪等

薛宁告诉记者,在刑事处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是针对真记者,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以及损害商誉罪等则是真、假记者均适用。

“记者进行新闻敲诈,更多的是判处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丁龙说,如2013年6月,山西运城假记者杨俊林就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其他违法处罚:

民事侵权责任、行政拘留等

薛宁说,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还涉及民事侵权,如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也有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况。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今年1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自称是记者并出示新闻工作证阻碍公安人员正常检查。经查,杨某某所持新闻工作证为其通过办假证获得,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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