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董文标对马云的“傲慢”底气何来
交通违法记分
不妨“对车不对人”
塌楼责任不能“击鼓传花”
高端医疗
提升城管文明执法
不能只靠商贩打分
对微软抛弃XP
不必进行道德指责
物业管理乱象背后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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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分
不妨“对车不对人”

交通违法记分

不妨“对车不对人”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一年有余,针对猖獗的“买分卖分”现象,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公安部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监控设备,规范违法认定和处罚标准,打击非法中介,遏制“买分卖分”现象。(4月8日《新京报》)

说到打击“买分卖分”,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打击“分贩子”(非法中介)以及严惩交管部门的“内鬼”。这当然没有错,不过在我看来,即使没有“分贩子”和“内鬼”,“买分卖分”现象仍不可能禁绝。实际上,“买分卖分”的根源并不在于“分贩子”和“内鬼”,而在于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众所周知,目前的交通违法扣分,扣的是驾照上的分,即扣分针对的并不是车辆,而是驾驶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辆车会由多个人使用,一个人会使用多辆车,而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往往只能辨别哪辆车违法,却无法辨别哪个驾驶人违法。这样一来,电子眼记录在一辆车上的扣分,就可由多个驾驶人(多本驾照)分担,一本驾照上的12分,也可分担多个车辆的扣分——政策的空子便由此形成。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买分卖分”?我认为应该改革记分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将现行的“对人不对车”改为“对车不对人”——直接针对违法车辆扣分,只要一辆车一年被扣满一定的分数(未必是12分),不管扣分是几个驾驶人违法造成的,车主都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样,既可以“倒逼”车主遵守交通法规,也可以“倒逼”车主提高责任心,严格约束借车人的行为。从道理上说,一辆车如果经常违法,不管违法者是几个驾驶人,都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担责者可以是车主,也可以是车辆所属单位。

显然,如果交通违法记分“对车不对人”,那么“买分卖分”现象自然不复存在。 晏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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