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新闻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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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微“斗气”: 管理缺位还是价值错位? 据报道,近日,昆明市人大办公厅官微因发布“昆明五华区检察院起诉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的微博消息,遭到网友质疑——“法院尚未判决,何以言之凿凿说董如彬先后编造事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该官微毫不示弱,当即指出网友出言不逊,“不是有素质的表现”,表示“你现在道歉还来得及”。 涉事官微跟网民“掐架”的由头,是关于“边民案”的信息发布。昆明市人大办公厅官微称“边民”捏造、歪曲事实。但网民质疑:对提起公诉但未经审判的事实言之凿凿,不妥。 平心而论,法院正在审理中、尚未宣判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犯如所控”,还是未知数。从“无罪推定”的角度讲,刑事侦查、公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必须使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这样的称谓,而不能称为“罪犯”。就此而言,涉事官微的信息发布中,确实遗漏了“涉嫌”二字。 尽管说,这条官微内容并非相关部门人员原创,而是转自此前媒体的公开报道,但跟媒体的“有失严谨”相比,作为机关单位的官微,不仅要考虑是否会对他人造成民事侵权,还必须在严谨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核实修订。若将错就错地转发,难免挨批。 可涉事官微在被批评后,没有闻过则改、及时纠错,反而跟网民隔空喊话较劲儿,这不免给人缺乏度量之感。要知道,官微本就是“公共发声”,而非仅仅是个人观点,它的存在,本就应建立在体察民情、收集民意的价值基础上。虽说“法盲”的指责是难听了点,可作为地方人大官微,理应有虚心自查的气度。罔顾是非,公然跟网民“斗气拌嘴”,要求网友道歉,本质上是没有摆正自己作为民意收集渠道的定位。 当然,许多官微虽代表“公家形象”,可却是个人管理。跟网民“掐架”,或是具体管理员失之情绪化。但作为主管的当地人大部门,理应在具体工作等方面加强培训,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切实的举措,保证官微是公共发声的“喇叭”,而非个人观点的传声筒。 以此看,不但涉事官微管理者要多掌握法律常识,对当地部门而言,也该懂得摆正官微定位,让它成为“官意”与“民意”互动的舆论场,而非撒泼的骂架场所,以避免不必要的互耗。 李 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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