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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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强化了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一章拟增加对“虚假列支、超标楼堂馆所”等违纪行为的问责和处分规定,更严格的“紧箍咒”旨在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血汗钱”。 1 看点 对豪华楼堂馆所明确说“不” 地方党政机关热衷兴建豪华楼堂馆所问题,历来为公众诟病,对此,预算法三审稿在多处做出规定。 如三审稿37条增加规定“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第50条预算执行环节增加“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此外,在第93条增加规定:“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2 看点 征收企业“过头税”将严惩 每逢经济不景气,一些地方为了完成地方财政增长目标,便常常采取收“过头税”这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征税方式,让企业把将来的税收提前缴等,令企业苦不堪言。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稿在提及税政征管违纪行为时仅限定为“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预算收入”,三审稿则在第92条将这一违规行为增加了“擅自多征、提前征收”内容。 此外,三审稿还强化了追责规定,提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3 看点 收支挖东墙补西墙也要追责 一些地方财政收支审查中发现,在压缩严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的过程中,个别部门挖了东墙补西墙,公款招待查得严了,吃喝招待费往会议费中转移,会议费查的严了,就往培训费中转移。 预算法三审稿91条明确针对这种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本组文图均为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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