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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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医院6月底前 须建立标准警务室 严惩职业“医闹”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在全省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决定在全省重点医院建立标准警务室,对于伤医、扰医、辱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须坚持“零容忍”。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与医疗机构合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务必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医院警务室建设任务。警务室建立以后,要代表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对医院内部安全防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做好阵地控制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对于二级以下的医院,如果条件允许,也要相应设立警务室;不具备条件的,公安机关要明确责任民警,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确保医院安全。 今后,对于伤医、扰医、辱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须坚持“零容忍”。要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及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六类涉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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