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招)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我市联合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
据悉,所谓组合贷款就是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组合在一起使用。按照规定,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4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
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其中,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5岁。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相同。
据介绍,组合房贷6月15日起试行,使用范围仅限于市区的一手住房,市民购买二手住房不能使用组合贷,县(市)区和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暂不开展该业务。目前承办组合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百花路支行和中国银行陇西支行。市民在办理时,住房公积金业务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银行业务到受托银行对应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