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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严重延误或罚200万元
深圳将出台新法保护公众利益

地铁严重延误或罚200万元

深圳将出台新法保护公众利益

据新华社深圳5月17日电(记者 周强)“列车延误8分钟以上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地铁大面积滞留最高罚款达200万元”。日前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关注。

根据该意见,列车因故延误5分钟以上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延误或者调整的情况及原因;列车因故延误或者可预见延误8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单位不得暂停或者终止线路运行(包括整条线路或部分路段运行)。确需暂停运行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停运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的运营质量,意见还明确,擅自停业、歇业或部分站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停运,或者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列车大面积长时间延误,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万元~200万元罚款。

此外,配备的运营及服务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安全可靠性及服务质量有重大不良后果的;不及时根据客流需求配备足够列车,造成供需不匹配后果严重等情形均属于被处罚之列,如逾期未改正还将被收回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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