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记者 汪辉)5月29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将公布正式实施。昨日下午,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解答新《条例》有关政策细则。 独生子女界定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申请二孩流程 生育政策调整后,公民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仍须经过批准?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具体申请程序是:①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②单位核实。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③提供经核实的审批表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五张。④审批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证。 退回独生待遇 新《条例》规定,获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但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内容比较复杂,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条例》实施后,将根据各种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下转二版)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