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徐勤焱)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中院日前对一起特大拐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先后从越南、云南省文山州向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共计26起30人。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几年来我省涉案人员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永志、黄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提请惩处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谭永志等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出卖为目的,与同案人王国英等人勾结,实施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并形成了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买卖妇女、儿童一条龙团伙,极大地损害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破坏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吴小堂等8名主犯无期徒刑及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因种种原因不能生育,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收买行为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因此,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等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