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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新闻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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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人民政府在今年3月7日任命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自李某某上任,因为警衔、警号没有审批下来,李某某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齐开始在公安局上班。这一举动引来众多干警不满,大家认为,不是正式民警,却佩戴他人警衔、警号,实在不妥。李某某原来是延安市旅游局的一名科级干部,曾经是富县公安局一名干警,但已远离公安工作十几年。 (6月1日《华商报》) 评:一个没资格当正式警察的人竟然能当上公安局副局长,违法的仅仅是这个“借警衔”的当事人吗?恐怕更应该反思的是任用此人的组织程序。 退一步说,公安局是特殊的执法部门,领导任命对从业经历、年龄、警衔、专业素养等都有特殊的要求,即便是李某某年龄没有“超标”,给一个离开公安工作十几年的人授予与副局长相匹配的警衔,对于那些晋升机制授警衔的公安干警来说,是不是一种不公平?让远离公安领域十几年的人统领公安,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是不是一种不负责? 蒋 哲 文 焦海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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