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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
不再开设机动车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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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
不再开设机动车检验机构

我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

不再开设机动车检验机构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 通讯员 马阔丰)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该局已正式出台《关于改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管理工作的公告》,即日起我省将不再按机构规划设置,来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而是由投资主体按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同时明确规定,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

《公告》指出,将取消按照汽车保有量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布状况来核算机动车安检线的做法,不再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转由投资主体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即日起,凡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验资格许可。

为方便新建安检机构办理资格许可申请,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同时受理,统一安排现场核查,一次性发放两个证书。

为实现更好的监管,《公告》要求,检验机构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应当在软硬件上具备与质监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联网的能力,实现信息共享。

检验机构要安装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软件,配置检验智能终端,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5月1日起未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的,一律停止检验工作。

《公告》明确规定,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要对此做出书面承诺。

根据省质监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文件,6月21日至8月31日,将严查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参与检验机构经营问题。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要对本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开办检验机构问题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对已经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对拒不停办、脱钩、退出投资或者清退股份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其中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或者因检车弄虚作假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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