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幅提高
工伤保险待遇
8月底前增发到位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全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全面上调,增发金额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方案为:一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上调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4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10元、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配偶方面每人每月增加了1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了9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凡在1996年10月前发生工伤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设定了最低待遇调整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380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1200元、1000元和8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
按照规定,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待遇将在8月31日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