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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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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 娜 有叫好,更有“叫板”;有赞成,也有反对;有掌声连连,也有针砭其弊……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623会议室,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正在这里举行。但与以往会议不同的是,会场里发言最多、声音最大的,不是相关部门负责人,而是来自基层一线的市民、专家、律师……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就即将在月底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二审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开展立法前评估。 在立法前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这是我市立法工作的又一探索和创新。 “现在大气污染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地步。”中原区秦岭路长城新干线小区居民丁仲旋打开了话匣子,“作为老百姓,我不仅希望这部条例早日实施,更希望它执行有力,让百姓满意。” “条例的修订非常必要,有些内容需要明确和增加。”刘怀成,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条例中没有涉及民事方面的内容,我认为,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人有权进行民事诉讼。同时,还要对造成污染的企业决策人、法人代表进行罚款,只有这样,才能让决策者重视环境保护。” 刘怀成话音未落,同样是律师的胡涛就抢过了话筒:“条例中讲了很多关于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但是却缺少奖励措施。比如,市民举报大气污染的企业,相关部门应该给予书面答复,同时,举报重大污染事件,应给市民一些奖励。”说着说着,胡涛的语气越来越严厉,“有一条说‘查处不力’,这个很难界定,相关部门只要不按照法律执行查处,就是渎职!” “今年9月开始,机动车6年免检。条例中说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进行,技术上可以达到吗?”律师王峥抛出了自己的问题。 来自环保局的贾小成认真地说:“条例还需要对执法主体进行细化,比如河道污染就属于水利部门负责,建筑扬尘问题属于建委等部门,这些只有细化明确了,才能更好地执法。” 热烈的气氛中,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司法实务工作者、环保实务工作者畅所欲言,就条例存在的问题抛出一个个“金点子”。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一一记录在本子上。 “今天把大家聚集在一起,就是为了倾听意见,最终出台符合市情的制度规范,提高立法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范强说,“我们将认真梳理大家的意见,一一回应提出的问题,认真采纳和落实,通过法治,做好咱郑州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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