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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发生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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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草案
地方发生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治 乱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地方发生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据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作的关于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草案拟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严厉处罚,“剑指”监管部门不作为。

“要设置监管‘高压线’。”张勇说,草案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依照规定的职责逐项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细化处分规定,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

专家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原因之一。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为例,地方政府接到报告后麻木不仁,置若罔闻,导致这一重大民生事件被瞒报,其所引发的连锁性反应,至今仍余震未消。

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的情形,规定可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但并未明确哪些行为可被认定为未履行职责。

修订草案明确了职责逐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分规定。如,三种行为将给予开除处分,包括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时收受贿赂,以及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同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随着“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增长,占据了法院大量审判资源。为提高诉讼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在18个城市试点“刑案速裁”。

23日上午,《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获得通过,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授权“两高”开展试点。

根据决定草案,轻微刑事案件不仅有望大大缩短办案期限,还可“不公开审理”。这一“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草案内容公布后,引起公众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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