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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饭碗”变“瓷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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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饭碗”变“瓷饭碗”?
——聚焦广东事业单位改革三大焦点焦点一:岗位“终身制”会否终结?焦点二:养老金会多还是会少?焦点三:看病的花费是否会增加?

“铁饭碗”变“瓷饭碗”?

——聚焦广东事业单位改革三大焦点

据新华社广州7月1日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1日起开始实施,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6月30日在解读条例时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

作为首批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广东,改革动向备受关注。如何顺利突破利益藩篱打破“铁饭碗”?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医疗待遇会否降低?

焦点一:岗位“终身制”会否终结?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管理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

条例将把“铁饭碗”变成“瓷饭碗”,“瓷饭碗”还可能变成“没饭碗”。条例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事业单位是直接生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人员“终身制”导致岗位固化,工作效率低下。

在广东某市的一家事业单位,公开的年度预算表显示,总编制人数170人,工资福利支出约1700万元;编制外聘请“临时工”的预算支出费一年达1300万元,是正式职工总待遇的76%,意味着临时工的人数几乎和正式工相差无几。

在该事业单位工作的一位领导刘先生说:“一个处室,一正四副5个主任,其中3个副主任长期看不到上班的影子,有的还在外面揽私活。不招临时工,大门塌了都没人管。”

“大家都有了掉饭碗的担忧,才会想着要努力工作去保住‘饭碗’,破除“终身制”有利于行政效率提升,促进人才的活性血液正常流通。”刘先生表示,要让“合同工”真正告别“铁饭碗”,并非一条规定就能做到,真正落实到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焦点二:养老金会多还是会少?

广东一家事业单位领导张欣然告诉记者:“工作12年来,从未交过养老保险,如果不补缴,肯定会影响退休待遇;如果补缴,这个钱谁来出?财政不兜底,谁也不敢改。”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退休待遇能否保持原有生活水平。根据2006年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

国际惯例显示,养老金替代率为60%~70%,方可维持退休前的基本生活水平。财政部科研所专家测算,《方案》中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几乎别无二致,养老金水平下降难以避免,养老金替代率可能要从80%~90%下降到50%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试点省份参加改革的单位心存疑虑,部分非试点省份事业单位人员预期黯淡。张欣然说:“任何改革,如果没有良好的预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绝对’的下降,那么势必会增加改革阻力。”

焦点三:看病的花费是否会增加?

一直以来,社会公众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应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并轨后看病负担会不会加重?

事实上,自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公费医疗改革延宕16年仍未全面完成,部分省区市至今未取消公费医疗。“拖一天是一天”的既得利益保卫心态是拖延公费医疗改革的绊脚石。

供职于广东某市一家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张女士说,其所在单位的部分事业编制人员至今仍享受公费医疗,看病、拿药不用出一分钱,家人还能搭“顺风车”报销。而和她一样的一些合同制员工,买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跟公费医疗没法比。”

此次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是否意味着未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褪去比照公务员的特殊身份标签?分析人士指出,即便一些地方通过制度设立将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也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

记者发现,一些地方在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时,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由地方财政埋单,个人自负超过一定额度后,多出来的钱可以得到“补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实际上,这是把公费医疗改革后已缩小的不公平差距又变相拉大了。”一位长期研究社保问题的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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