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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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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贴心服务
——新郑市检察院基层检察工作站扎根一线服务基层

本报记者 边艳 通讯员 杨丽

近年来,新郑市检察院依托基层检察工作站建立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切实践行群众路线。通过定期开展巡回检察深入群众访民情,发挥基层联络员作用听民声,强化法律监督惠民生等举措,切实做到了扎根一线、服务基层。

巡回检察锁定四项职能

新郑市检察院在该市经济相对活跃、流动人口相对较多、新型城镇化推进较快的龙湖镇等地设立基层检察工作站,制定了《基层检察工作站工作制度》,每个工作站确定工作人员3~5名,选任基层联络员10~15人,从而建立检察机关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一线平台。

围绕“服务、预防、宣传、监督”四项职能,该院每月都组织干警到各个检察工作站开展巡回检察,深入企业、学校搞巡回法律宣传,走进社区、集市巡访基层群众,听取他们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

一年多来,共依托3个工作站开展巡回检察44次,设立检务公开栏10处,开展法制宣传25次,发放“检务公开手册”和“便民联系卡”5000余份,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和专题调研6次,接受群众反映情况65 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5件,转自侦察部门办理5件。

双向联通发挥“四员”作用

去年11月,该院出台《基层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基层检察联络员的选任条件、程序和应当履行的职责等。从3个工作站辖区群众中公开选任35人作为检察机关基层检察联络员,并统一颁发聘书。

除了定期巡回检察,35名基层联络员成了检察机关和群众日常联系的纽带。一方面,他们来源于群众,是群众信任的民意代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基层检察工作站的办事员,是检察工作的“宣传员”、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涉检信访的“调解员”和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员”。

“我们选出的基层联络员都是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深受群众信任,群众有什么问题也愿意向他们反映。只要他们一个电话,我们可以随时随地约见反映问题的群众。”该院基层检察科科长郭会军告诉记者,“一年多来,我们通过基层联络员接受群众反映问题30余件,有效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6起。”

今年6月,该市辛店镇发生一起重伤害案件,嫌疑人被批捕,但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无法及时医治。检察干警找来与被害人、嫌疑人家属都很熟识的基层联络员从中协调,顺利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得到救治,双方的邻里关系得到维护。

强化法律监督惠民生

对基层派出所、工商、税务、土地等行政派出机构实施法律监督,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延伸和拓展。在巡回检察工作中,该院把监督重点放在食品安全、环保、土地等关系民生的行政执法案件。对发现的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程序不规范,违法事实调查不彻底,证据收集不全面,越权处罚,降格处理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不力有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发出《预警函》;对工作中发现的应当移交刑事立案而没有移交的,转本院相关部门处理;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转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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