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市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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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实行新规定 检查企业须报批 本报讯(记者 张立 通讯员 李军)近日,新密市专门出台规定,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 新密市规定: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市直有关单位,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应遵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保证质量、避免重复”的原则。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除特殊情况需要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外,新密市要求任何部门到企业实施检查,原则上集中在每月的26日至月底进行,其他时间不得进入企业。 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外,不得变相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高消费活动,不得通过检查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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