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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帮教 浪子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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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帮教 浪子回头

耐心帮教 浪子回头

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白朝鹏)昨日,登封市检察院收到河南省检察院转交的一封感谢信: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村民朱某对该院积极挽救其涉嫌抢劫犯罪的儿子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其子朱某某,16岁,系登封市某武校学生。2013年4月21日22时许,朱某某因在网吧上网后无钱住宿,遂尾随被害人常某(女)至登封市区嵩阳路中段一小巷内,将其推倒在地,用手捂嘴,抢走常某手提包,并致常某轻微伤。

该案进入检察环节后,登封市检察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2013年7月对朱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了8个月的考察期。

考虑到朱某某系在校学生,该院成立了由办案人员、学校教练以及朱某某父母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同时,该院专门制定帮教方案,向朱某某发放《弟子规》读本、《中华德育故事》光盘等学习材料,要求其每周日到帮教基地——登封市国学启蒙馆参加集中学习,并请朱某某母亲陪同参加该院举办的“感恩母爱”主题帮教活动等,对朱某某进行感化。经过为期8个月的耐心帮教,朱某某思想有了很大转变,在校时学习努力,乐于助人,回家时孝敬父母,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登封市检察院根据朱某某在考察期内的表现,于2014年3月4日对其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朱某在感谢信中说:“由衷地感谢检察院的同志,在你们的帮助下,使我儿子重新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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