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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不得拒收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刘洋)昨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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