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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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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阳)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不参加政府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拥有自主采购和使用药品的权利……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出台一揽子政策支持我省社会办医。 鼓励依法开办个人诊所 《意见》指出,各地要加快调整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规划调整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或限制执业范围。 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方,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型公立医院,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确定为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 我省将按照适度灵活的原则,及时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退休医师到基层开办个人诊所或执业,医师退休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不得限制。 技能培训和公办医院相同 为了破解社会办医人才匮乏的问题,我省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社会办医疗机构应依法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专业人员培养和引进方面,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同时,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申报国家、省、市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重大医学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以及获得国家级科研课题、重点学科或实验室认证资格后财政支持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多方面支持社会办医 我省将从金融、土地、财税等12个方面对社会办医给予政策支持。 设置审批方面,发展改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相关审批、登记实行联审联批,限时办结。 财税政策方面,允许各级政府通过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助等方式,扶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价格收费政策方面,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 医疗保险政策方面,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 药品采购政策方面,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不参加政府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拥有自主采购和使用药品的权利。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同期、同厂家、同品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的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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