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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全面上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出通知,为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全省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将全面上调12.9%以上。 最低工资标准普涨 据介绍,此前我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的。为充分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第10次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包括:上调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据测算,调整后,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幅度最低为12.9%,最高近15%,其中尤其以低收入区域上涨幅度最大。(下转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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