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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高校重要信息纳入公开“清单”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施雨岑 吴晶)“我是否符合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条件?”“我报考的专业就业情况如何?”“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校级领导干部有多少项兼职工作?”……自2014年7月29日起,根据教育部首次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都将在相关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之于众。

教育部29日发布新规,将特长生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75所直属高校即时公开、确保真实。

记者看到,《清单》包含10大类50条具体项目,其中不少规定与备受关注的高校舞弊及腐败案件联系紧密。如,招生考试信息提出,要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提出要公开“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投诉方式”等;人事师资信息提出要公开“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等。

根据清单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部属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各项信息应在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清单所列50条只是一个底线要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说,“我们鼓励各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最新政策对清单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根据《清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据介绍,清单出台后,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性,引进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对所有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说:“第三方评估有着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这三项独特优势。通过第三方评估,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好坏不再完全由教育部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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