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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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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伟平 通讯员 徐苏)记者昨日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确立了市公、检、法、司四部门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衔接配合制,由市法律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及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事宜。根据《意见》规定,我市将在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为在押人员和留所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配合看守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此外,公检法机关将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免收复制案卷材料的费用。

据介绍,通过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把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由审判阶段提前至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即处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从而实现法律援助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全覆盖,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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